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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中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工作制度

发布:郎溪中医院日期:2024-05-24浏览:1455次

一、医院将创建无烟医院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二、制定禁止吸烟规章制度并有明确的奖惩办法。

三、任何人(包括就医、探病人员)都不能在医院控烟区域内吸烟。

四、将“遵守医院控制吸烟规章”作为全院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五、医院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室内张贴和摆放统一印刷的禁止吸烟标志。

六、每年定期开展向职工、就医者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动并有记录。

七、100%的医务人员和大多数就医者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的科学知识。

八、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香烟广告。

九、医院诊室、住院部、会议室、图书馆、公共办公室等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场所吸烟,并且不得在这些场所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十一、对在院内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医院职工均有义务、有责任劝阻、劝其离开禁烟区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二、医院控烟领导小组、控烟工作小组负责该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评,并实施奖惩。


郎溪县中医院控烟巡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有效达到禁烟目的,成功创建健康促进医院,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控烟工作,巡查制度。

一、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各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检查和督促日常控烟工作落实情况。

二、控烟工作巡查小组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本院控烟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计划开展管理工作。

三、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要关注所张贴的吸烟警示牌及相关禁烟宣传图片是否完好,有脱落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办公室汇报;要关注清理各种方式流入我院的烟草广告;保持我院公共区域没有烟蒂、烟盒等物。

四、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要按时到位、衣着整洁、以身作则、举止文明,讲普通话,树立文明巡查员良好的形象。

五、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重点巡查办公场所吸烟现象,积极劝阻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并及时的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

六、控烟工作巡查小组成员不具备执法权力,主要负责监督和劝导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重在以理服人,严禁以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



郎溪县中医院控烟劝阻制度

 

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常规性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无烟单位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指定区域吸烟。工作区域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地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工作。

三、监督巡视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职工或来访者在工作场所吸烟者,应及时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并积极劝阻吸烟。

四、全体职工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

五、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劝阻吸烟的方法和技巧。劝阻吸烟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劝阻吸烟情况。

六、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工作人员可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对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的吸烟者可交由控烟办公室处置。



郎溪县中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绩效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被扣发绩效工资,按个人扣发总额度的50%扣发其所在部门的当月效益工资。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30元,每月累计。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定期对医院内小卖部、餐厅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九、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一、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四、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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