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县卫健委《关于印发<郎溪县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郎卫健办[2021]234号)有关要求,和我院制定的《郎溪县中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3、内容
3.1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院纪委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3.2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3.2.1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分别转发药剂科、后勤保障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3.2.2 接待审批。药剂科、后勤保障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相关部门将预约表交纪委办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2.3 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五楼各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一名、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一名或者医生一名。接待时由职能科做好记录,医院纪委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3.3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3.4 院纪委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3.5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院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6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3.7本制度自2022年1月4日起执行,各职能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