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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郎溪县中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空调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郎溪县中医院
日期:2020-07-28
浏览:867次
一.交易条件
郎溪县中医院发热门诊空调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郎溪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在本院网站挂网组织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郎溪县中医院空调安装及维修保养,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2建设地点:郎溪县中医院
2.3 最高限价:投标价不得高于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为*.**);
2.4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半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且各项工程资料完备付清(不计利息)。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A类Ⅱ级D类Ⅱ级证书;
3.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多联机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订的合同)以来多联机改造项目 100万元及以上合同(至少一个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保修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资格审查
响应人应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招标人对响应人的资格和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分别
胶装
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成交单位公章),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动合同证明及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8)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响应人可不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
(10)业绩及其他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
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
特别说明:
报名单位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仅审核资料内容,若报名者提供虚假资料或有限制其投标的处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交易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评标办法),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确定中标价后不予调整。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0年7月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郎溪县中医院;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以下
原件
出席开标会议: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为无效标,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4凡是截止时间之后参加投标,招标人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20年7月2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郎溪县中医院;
7.3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八.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确定中标单位后3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交易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两万元整(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2成交人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两万元整(20000元),成交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交易的,将取消其交易资格,不予返还成交人投标履约保证金。
9.3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9.4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交易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5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郎溪县中医院
联系人:孙其楣
电话:13865385699
代理机构: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傅志勇
电话:13155502989
2020年7月27日
郎溪县中医院发热门诊空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下一条:
郎溪县中医院招标采购项目UPS(不间断电源)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上一条:
2020年度郎溪县中医院社会化用人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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