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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中医院出院、报销与转诊办理须知

发布:郎溪中医院日期:2023-12-13浏览:1037次

一、出院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携带出院记录、住院预交金收据、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住院部一楼大厅出入院处号窗口办理出院

城镇职工医保:携带出院记录、住院预交金收据、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先到住院部一楼大厅出入院处号窗口审核报销费用,再至号窗口办理出院

自费住院:携带出院记录、住院预交金收据、身份证到住院部一楼大厅出入院处号窗口办理出院

:职工生育报销另须准备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外伤病人报销须知

1、发生意外伤害后在我院住院的患者,住院48小时内向人保公司电话报案(联系电话: 13856398030)→告知患者身份证、首次入院录(一张)、出院记录(两张)并填写《意外伤害补偿申请登记表》交至我院医保科备案→医保科工作人员将材料交至人保公司→经人保公司核查后短信通知→患者携带出院记录、身份证、医保卡、预交金收据,在住院部一楼大厅出入院处号窗口审核。意外伤害住院不实行即时结报,等郎溪县中医院出入院处电话通知患者返院至住院部一楼大厅出入院处号窗口办理结算

2、城乡居民外伤报销政策:起付线500元。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政策内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予以报销,单次(是指具备完整的一次出入院过程)封顶额2万元,不设保底线:报销金额=(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50%。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3、城镇职工外伤报销政策:参照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在第一次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的前提下,仍然执行首次对下列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不予补偿:

1、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

2、刀枪伤、搏斗伤;

3、因自残、酗酒、吸毒及违法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4、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

5、其他有明确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等。


三、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转诊转院

  转院前由经治专科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医共体(居民)或医保科窗口(职工)盖章。未经规定程序转诊到县外医院就诊的,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规定的补偿比例基础上城乡居民下降10个百分点,城镇职工下降15个百分点。因急诊急救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的,患者或家属可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及病历到转诊机构补办转诊转院审批手续,非急诊急救患者不予补办。县外务工或县外常住人员在县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他工作、活相关材料认定。

报销地点:行政服务大厅2号楼二楼带齐相关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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