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郎溪县中医院
二、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要求供应商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小于3000万元),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含中药饮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销售供应及优质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交2021年度的财务销售报表。
三、评标和定标
1、采用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评标,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报价评审。
(1)技术评审: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审,提供的样品与标注的等级不相符者作废标处理;
(2)商务评审:招标方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内容进行评审,不符合资质要求者或所提交的资质材料不真实者将作废标处理。有违规行为、不良记录或用户满意度低、在2020年至2021年药品抽检中有三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投标方,其中标可能将被削弱;
(3)报价评审:招标方对投标文件中的系统报价进行评审,与当前业界普遍性报价有严重偏离的,其中标可能将被削弱。
2、定标
(1)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招标方根据质量优先,参考价格、技术实力、财务状况、综合服务最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且实质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该投标方应有资格和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3)招标方有权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序来决定接受投标方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四、确定参与投标的公司,根据我院使用的中药饮片目录品种,提供50克小包装的样品,样品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以备评标及留样,未提供样品的品种不得报价。样品包装上根据招标目录的序号进行标注:序号、品名、等级(见招标目录备注)、单价,不得标注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编号由招标方临时确定(样品包装招标方资质审查通过后告知)。
五、本次中标公司不超过4家,对中标品种较少的公司,我院有权进行并标。
六、有意向参与我院招标的公司请于2022年8月18日前将公司资质及相关材料快递给我院药剂科进行初审(投标公司代表务必用顺丰快递,且提供联系方式);初审合格后,药剂科通知并确认贵公司是否参与本次招标。
七、解释权: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郎溪县中医院,中标或不中标不做任何解释,具体事项请咨询药剂科(联系电话:0563—7015783 / 701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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