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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 保障“5090”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郎溪县中医院日期:2018-04-28浏览:1007次

为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在“三保障一兜底”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对象

贫困人口中的50组重大疾病患者,包括:1.《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中规定的44组重大疾病及省内统一确定的15种专项救治病种,其中11组病种重复,共48组重大疾病;2. 根据我县重大疾病发病率,我县新增2组病种。具体病种按照《郎溪县“5090”工程重大疾病目录》确定。

二、保障内容

贫困人口50组重大疾病患者单次或年度省内住院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经测算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政府补偿(以下简称“5090”工程)。

“5090”工程报销费用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贫困人口重病患者已经发生的省内住院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期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要予以补报。

三、运行方式

“5090”工程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进一步完善依托于新农合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的“其它补偿”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5090”工程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四、资金管理

实行“5090”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3:7的比例承担。“5090”工程资金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五、有关要求

(一)县合管中心要按现渠道尽快调整“一站式”结算系统,确保“5090”工程按要求规范实施。

(二)各单位要做好健康脱贫“5090”工程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重大疾病患者科学合理就医。

(三)各单位要加强贫困人口定点就医、分级诊疗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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